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17 16:07:00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2021年12月16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三、居住我市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我市选出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五、离退休居住我市的正厅级老同志;
六、参加市政协会议的市政协委员;
七、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